法律不是“橡皮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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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日报 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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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新伟

小时候小孩子玩的跳皮筋游戏,如今被一位女法官玩得挺麻溜。其把法律条文当成“橡皮筋”,想拉多长就拉多长,想捆谁就捆谁,把一位老实的农村妇女判得直不起腰,罚得喘不过气来。这事就像和尚头上的虱子——明摆着,想捂也捂不了,想藏也藏不住。

近段时间以来,山东临沂杨宝花事件,像一根刺扎在司法公信力的肌理上,也让“法律不能成橡皮筋”的警示再次变得沉重。丈夫被同村村民持械打成轻伤二级,事情闹到法院,法院只判决伤人者拘役三个月,赔偿2.5万多元。村妇认为一审判决过轻,找承办法官理论,在法院执行大厅提出质疑,说出“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的心里话,没想到她等来的不是对疑问的回应,而是法院以“侮辱辱骂法官”为由作出15日拘留、罚款10万元的决定,其罚款额度超过条款上限1000元的100倍。况且该名农村妇女提出质疑之时已不属庭审之时,显然不适用于该条款的处罚范畴,但承办法官拍拍发热的脑袋,还是判了。虽然后来该处罚因“适用法律错误”被撤销,但这场由一句质疑引发的惩戒,暴露的正是司法实践中最该警惕的“有权任性”。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承办法官还是一位饱学法律之士,是当地法院系统的先进典型,其事迹在当地媒体被“广而告之”,家喻户晓。

众所周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刚性,它既不是惩戒公民的“随意工具”,更不是彰显某个法官个体威严的“私人武器”。司法权作为公器,核心使命是维护公平正义,而非成为个别执法者手中可松可紧的橡皮筋,迎合私心就“放松”尺度,“冒犯”自己就“绷紧”惩戒,把尺度拉长。村民的质疑或许带有情绪,但一句对判罚的评价,显然未触及法律规定的“侮辱”边界。可当地法院却越过法律“红线”,用远超合理限度的处罚回应质疑,本质上是将司法权异化为“立威工具”,用公器私用、滥用法律的方式,让法律的严肃性为个体的权力任性让路。

国家不止一次提出,要让公民在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中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但承办法官却把法律当“橡皮筋”,这种行为伤害的远不止一个当事人。当人民法官不把“人民”当回事,拿法律条文当摆设,此时审判已不是衡量公平正义的尺子,它变成一把冰刀,伤害的不只是一位农村妇女的心,更是公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期待。当号称“天平”的法院倾斜了,当司法机关可以不循法律程序、不顾事实依据,仅凭主观判断就对公民施加惩戒时,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就会逐渐瓦解,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就会慢慢冷却。毕竟,人们相信法律,是因为相信它能一视同仁、坚守底线,而不是相信它会随执法者的心情“伸缩”,想捆谁就捆谁,想罚谁就罚谁,想罚多少就罚多少。

法律是公民的“安全带”,为公民服务。司法的权威不是“罚”出来的,而是藏在判决的民生温度里。当地法院对农村妇女的处罚被撤销,这是法律对自身尊严的挽回,但此事也应当成为所有司法从业者的警钟:司法权的每一次行使,都必须锚定在法律条文的刻度上,容不得半点权力任性。唯有守住“公器为公”的底线,让法律始终保持不可随意拉扯的刚性,司法公信力才能真正扎根在公众心中,才能让司法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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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安柱 发表于 21 分钟前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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