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非法采矿,多人被判刑!广西崇左通报7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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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崇左市涉矿违法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公开通报7起涉矿违法典型案例:

崇左市涉矿违法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专班办公室关于7起
非法采矿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守广西矿产资源安全与自然生态屏障,强化自然资源监管,坚决整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崇左市涉矿违法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公开通报7起涉矿违法典型案例,以达到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一、扶绥县山圩镇坝引村黄某宁等非法采矿案

2021年11月,黄某宁伙同赵某荣、何某静、陆某锋、黄某翠等4人在扶绥县山圩镇坝引村叫印屯广西南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果胶厂厂区内盗采铝土矿。期间,黄某宁雇请蒋某奇的挖掘机参与非法采矿,并雇请其余3名同伙为非法采矿望风看路。赵某荣等人共盗采净矿石2400余吨,所盗净矿石共销售得款41万元。非法开采破坏的堆积型铝土矿净矿石量为2576.56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43.8万元。经扶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9月、2024年1月扶绥县人民法院先后审理判决黄某宁、赵某荣、何某静、陆某锋、黄某翠等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赵某荣、陆某锋、黄某翠、何某静等人有期徒刑2年,并处以罚金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1万元;判处黄某宁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以罚金2万元,追缴非法采矿犯罪钱款30.5万元。

二、扶绥县山圩镇山圩村梁某金等非法采矿案

2018年12月初,梁某金、黎某平、黎某秀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对扶绥县山圩镇山圩村渠陶屯的一块林地的铝土矿进行非法开采。黄某强在明知梁某金等人非法采矿的情况下,仍提供属于其经营使用的该块林地用于非法采矿。经鉴定,扶绥县山圩镇山圩村渠陶屯鉴定区非法采矿破坏铝土矿净矿石量为5721吨,价值为42.9万元。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9年12月19日扶绥县人民法院判决梁某金、黎某平、黎某秀、黄某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梁某金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没收梁某金退出违法所得1.1442万元;判处黎某平、黎某秀、黄某强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黎某平、黎某秀共同赔偿因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42.9万元,没收黎某平、黎某秀共同退出的违法所得12.75万元,没收黄某强退出违法所得4.5万元。

三、凭祥市友谊镇卡凤村非法采矿案

2013年至2017年8月份,刘某明、刘某、袁某耀、袁某琦租用何某西位于凭祥市友谊镇卡凤村5林班的土地非法采矿。经核对,刘某明、刘某父子单独开采破坏矿产资源价值为207.48万元,袁某耀、袁某琦加入合伙后被破坏矿产资源价值为833.56万元。经凭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凭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9月30日凭祥市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明、刘某、袁某耀、袁某琦、何某西犯非法采矿罪,判处刘某明有期徒刑4年,并处以罚金3万元;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以罚金3万元;何某西有期徒刑3年,并处以罚金3万元;袁某耀、袁某琦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以罚金3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刘某明、刘某赔偿因非法采矿罪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411.7万元,承担环境恢复治理费用26.2万元;何某西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104.1万元,承担环境恢复治理费用7.2万元;袁某耀、袁某琦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525.1万元,按照标准要求对凭祥市友谊镇卡凤村渠历屯2号非法采矿点进行修复。

四、江州区卢某进非法采矿案

卢某进在未取得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于2024年12月18日晚至19日凌晨,擅自在崇左市江州区工业大道中粮崇左糖业有限公司斜对面非法开采铝土矿,在开采过程中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崇左市江州区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后做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无证开采,恢复土地种植条件,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88804元。

五、江州区濑湍镇渠凹村黄某伟非法采矿案

黄某伟在未取得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于2025年1月起,擅自在崇左市江州区濑湍镇渠凹村渠楼屯非法开采铝土矿,在开采过程中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崇左市江州区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后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无证开采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共计78690元。

六、龙州县武德乡三联村坡那屯黄某新非法采矿案

黄某新于2025年4月在龙州县武德乡三联村坡那屯非法开采铝土矿,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龙州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后做出行政处罚,没收非法所得29672元,没收非法开采的矿产品并处以罚款9万元。

七、龙州县金龙镇贵平村弄柴屯张某武非法采矿案

张某武于2025年6月16日在龙州县金龙镇贵平村弄柴屯非法开采铝土矿,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龙州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后做出行政处罚,没收非法开采的矿产品,并处罚款3.2万元。

崇左市涉矿违法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10月16日

来源:崇左融媒、广西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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