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田阳一药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票65万余元被移送司法机关 列入失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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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频道 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查处一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田阳久某药材有限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经税务稽查部门查实,该公司在检查所属期间,存在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涉案发票共40份,票面金额合计382.76万元,税额合计65.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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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机关已对该公司作出处理,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标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 “数额较大” 范畴,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本案涉案税额65.07万元,已达到 “数额较大” 认定标准,涉案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法律人士指出,虚开类涉税案件中,若当事人存在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补缴税款、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等情节,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适用缓刑。
公开裁判文书显示,广西本地已有同类判例参考: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徐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被告人作为从犯参与虚开,涉案税额超183万元,因具备从犯、积极退赃等情节,最终获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税务部门在此提醒全市各类市场主体,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严重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会被纳入税收违法失信 “黑名单”,影响企业信用与正常经营,还将面临严厉的刑事追责。广大经营者应牢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规范财务与发票管理,严守法律红线。

来源:何观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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