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一公司生产的纯净水抽检不合格被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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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频道 发表于 2022-12-6 17: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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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百色市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百色新峰泉绿色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单编号:SC22450000620250019;涉及产品名称为:饮用纯净水;商标:NSFQ峰泉;不合格产品生产日期:2022-08-15;不合格项目:被抽检样品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2022年8月15日当事人以4.7元/桶的成本价生产“饮用纯净水(规格:17.6L、生产日期/生产批号:20220815)”336桶,生产当日放置于其经营场所以5元/桶的价格对外销售往百色市城区各销售商。截至2022年9月9日案发之日止,上述“饮用纯净水”已售出322桶(塑料桶回收),7桶已用于自检,7桶带塑料桶和水销售给抽检单位用于抽检(整桶销售价:35元/桶,其中塑料桶的销售价为30元/个),货值金额1645元,根据其实际的成本价与销售价计算,违法所得98.10元。

2、处罚决定书编号:百右市监处罚﹝2022﹞363号

3、处罚依据和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纯净水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98.10元;

二、并处20000元罚款。

上述罚没款共计20098.10元,上缴国库。

4、减轻或免于处罚的原因和法律依据:鉴于当事人属首次违法,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交代违法事实,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且售出的食品未收到不良反应投诉,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

来源: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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