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田林一伴侣同居四年未领证起财产纠纷,司法所介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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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通讯员  李俊志 摄

8月26日,在百色市田林县潞城司法所的倾情调解下,一场特殊的财产分割纠纷画上圆满句号。同居四年却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张某与姚某,在感情破裂后因共同种植的50亩五千株桉树分割问题产生争执,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握手言和。

2021年起,张某(男)与姚某(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其间双方共同出资,在张某承包的山地上合作种植桉树50亩共计五千株。

今年6月,两人感情破裂后,姚某要求平均分割树木及相关收益,但张某以山地归属、出资比例差异、支付姚某子女学费及工资为由拒绝,导致多次协商无果。

事后,姚某带人强行牵走张某家中骡马,张某才接受调解。8月11日,潞城司法所启动调解程序。调解员经过深入调查,向村“两委”核实情况、收集证据,并援引法律依据明确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双方共同出资种植的桉树属于共同经营管理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调解员给双方算了“法律账”、“经济账”、“感情账”,详细讲解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分析诉讼可能产生的时间、费用成本及结果不确定性,以及引导双方以平和方式解决问题。

通过三轮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五千株桉树归张某所有,鉴于树木尚未成林且需后续管护投入,张某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款予姚某;姚某立即归还骡马。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就此化解。

潞城司法所所长提醒公众: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建议符合条件的伴侣及时办理婚姻登记。共同生活期间,务必留存财产出资凭证,必要时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财产权属。司法所将持续筑牢基层调解防线,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保驾护航。(广西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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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个钱改个名 发表于 昨天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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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龙猫 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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